2 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,除设计另有规定外,平面允许误差为50MM,竖直线倾斜不大于1%,干处可实测定位,水域可依靠导向架定位。
3 旱地、筑岛处护筒可采用挖坑埋设法,护筒底部和四周所填粘质土必须分层夯实。
4 水域护筒设置,应严格注意平面位置、竖向倾斜和两节护筒的连接质量均需符合上述要求。沉入时可采用压重、振动、锤击并辅以筒内除土的方法。
5 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.3M或水面1.0~2.0M。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,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.0M以上。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,应先做试桩,鉴定在此类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的可行性。当处于潮水影响地区时,应高于最高施工水位1.5~2.0M,并应采用稳定护筒内水头的措施。
6 护筒埋置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桩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,在粘土中不小于1.0m,沙土中不宜小于1.5m,一般情况埋置深度宜为2~4M,特殊情况应加深以保证钻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顺利进行。有冲刷影响的河床,应沉人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.0~1.5M。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,护筒高度应加高加深,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 。
7 护筒连接处要求筒内无突出物,应耐拉、压,不漏水